Legalriskpreventionofteachers'work教师工作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目录01、和教师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0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03、教师怎样更好地保护好自己,和教师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新时期的学生不好教社会对教师期望值过高人们对教师行为认识的混乱制度上没有跟上时代步伐当前形势力下教师职业风险原因剖析,《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一、和教师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自2014年月1日施行一、和教师工作有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第二部分,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一)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过错推定;举证责任推给了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二)法律依据,过错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补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二)法律依据,1.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制度,或者的。(安全管理责任)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严重的,构成教学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3.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321,案例某初中于ⅹ年6月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召集全体教师开会,学生上活动课,无护导老师。大部分学生都在操场打篮球、羽毛球或搞其他活动。其中一(1)班有五个调皮的学生爬到篮球架上玩。由于篮球架基生锈了,不牢固,经不起五个学生的摇晃,突然倒塌。篮球圈砸到下边打篮球的同学陈某头部,陈某当场昏死过去。当学生跑到会议室报告情况时,校长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果断地从校总务处支取3000元钱,组织老师马上将学生送往医院。幸亏及时急救,这个学生脱离了危险。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校方与学生家长相互体谅,积极配合,及时治疗,医护得力,使得陈某恢复较快,目前已能参加正常学习,情况良好。事后,家长首先是感谢学校的老师和校长,由于急救及时,使他儿子能转危为安,但家长紧接着就指出学校的过错:(1)运动场的设施陈旧,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翻新,留下了危急事故发生的隐患;(2)全体老师开会没有安排护导老师,管理制度不健全;(3)作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学校负有主要责任。家长提出如下要求:(1)学校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2)学生现在暂时恢复正常,但以后如果有脑部的后遗症,学校必须负责,或一次性赔偿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若干万元;(3)学生所耽误的学习,学校必须负责补上。这一事故来得突然,学校与家长之间一时间意见分歧较大。几经调解,最后还是大事化小,和平解决:(1)由校方承担医疗费用;(2)安排有关老师为陈某补课;(3)校方担保此学生在校的安全。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6.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654,7、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8.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9.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987,10.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11.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12.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21110,13.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者获知学生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14.其他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1413,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1234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13种情形,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5678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13种情形,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9101112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的,如安全教育等)13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而伴随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学校处在十分尴尬的位置。某幼儿园一名男童在园内死亡,校门口摆满了花圈、遗像等,幼儿园被迫封闭。幼儿家属称因孩子莫名死亡,但园方却不给任何说法,所以才出此下策。园方则回应称没有推卸任何责任,希望先查清死因后再划定责任。入学签订“免责协议书”广东东莞理工学院与入学新生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学闹”让学校焦头烂额事故学生骑父亲留在家中的摩托车发生意外不达到我的要求,我就不撤灵堂,教育局长感叹!学校经不起折腾!现在学生的安全问题,无论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出了问题,买单的往往是学校和教育部门。我们期盼能从顶层设计开始做好规划、决策、协调和指导。学校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让人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学校成为“无限责任公司”?学校疲于应付老师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学闹”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学校和老师面对学生意外伤害时,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实在太大。“就算是骨折之类的伤害,有的家长也会吵闹不休,学校疲于应付。”某学校老师带领学生外出活动,一学生意外落水,数分钟没能被打捞上来,老师急了,自己也自杀跳进水中……后来老师虽然得救,但因压力过大差点精神失常。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很多人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教育太弱势!一县城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家长们停尸校门口,要求学校赔偿60万元。警方介入调查表明:该生当天上午在一民办培训中心学习,该培训机构是他班主任介绍去的,中午放学后回了家,吃过午饭后在奶奶的允许下出去玩,因误入危险地带游泳导致事故。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生家长采用“霸蛮”方法,坚决不搬走尸体。最后经过协商,该班主任赔偿了3.8万元,此事才算平息。有校长、教师纷纷无奈表示,教育太弱势,校经不起折腾。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反而收不到好的效果。一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在某学校就读,放学回家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结果身亡。家长为此到闹到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学校给了3万多元的安抚费。这样的处理方式带来的不一定是好的效应,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动不动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让学校有苦难言。实事上,一些所谓的赔偿费用,完全是从办公经费里挤出来的,“学校赔好几十万,如果是农村学校,那还不得负债?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有些事故是不是就是我们学校责任?”ⅹ学校有一个学生想从二楼窗户翻出离校(装有防护网,因为消防需要,未完全封闭),结果在往下跳坠地时造成腿部骨折。该生父母提出了总额为5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协调下,校方负责60%(即补偿该生3万元),学生自己负责40%。经过学校的大力争取,保险公司向学校赔偿了29400多元,“作为一所小学,赔偿金达上万元时,学校根本就没有这个经济赔偿能力。”,目前处理学校意外事故,通常采取3种处理方式一般程序是:当事人之间直接协商协商未果可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向法院起诉“这3种处理方式,都有不足,比如,家长在孩子发生意外后,很难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学校又无法答应这些过分的要求。而走司法程序成本又高,时间也很长。”事实上,学校事故发生后责任最终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是学校与家长争论的焦点。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某校二年级学生杨某在吃完中餐后,自己到厨房用瓢舀热水洗碗,一不小心,一个跟头翻到热水锅里,将屁股烫伤。学校马上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及时诊治,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痊愈出院。家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学生家长还经常上访,甚至上访到了省。后经法庭判决:学校对学生管理不严,导致学生不慎烫伤,学校负70%的责任;学生违反学校的规定,擅自进入厨房取热水洗碗,学生作为未完全行为责任人,也应付30%的责任。学生获得赔偿金4万多元,一起校园伤害事故历经3年才得以了结,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存在许多尴尬。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但在实施中,《办法》却存在许多尴尬,尴尬重点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这仅限于行政规章的层次,效力较低,难以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产生普遍的拘束力。其二是,该《办法》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民事责任必须由法律来认定,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由它颁布这个《办法》来规定谁承担民事责任,谁不承担民事责任,本身就存在着问题。现实法律部分家长不买账。“管理不到位、教育不到位”也往往成为了家长索赔的最大理由现实与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监护关系;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委托监护关系;学校和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即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定义务,而不是监护职责,更不是基于委托监护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当学校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时,即学校具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校园伤害案件而言,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知学校是否违反了其注意义务: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第一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第二学校为避免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第三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如因学校原因延误治疗造成结果加重,则应认定学校对结果加重部分负有过错第四,教师怎样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第三部分,docerID:46106371、坚持依法执教的思想2、永远不冲动不动手3、循序渐进,讲清道理4、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5、做好必要的工作三、教师怎样更好地保护好自己,Legalriskpreventionofteachers'work教师工作法律风险防范培训,1、本素材为牛图文优创意独家原创模板,仅授权购买者本人使用,版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仅授权购买者本人使用,请勿复制、传播、销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2、为了保证各种动画和音乐特效准确实现,请您使用最新版本的WPSOffice软件进行编辑;3、本模板中图片素材来源于(Pngallpixabay),所使用图片素材基于CC0许可协议。4、本模板中使用的字体为“汉仪中黑简”“汉仪粗简黑简”,仅限于个人使用,不可商用。如需商用请您自行购买商用版权。5、更多作品请至“牛图文优创意”:4610637。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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